新的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法令(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Centres Act),将更有效地监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素质,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统一且良好。
托儿所和幼儿园现阶段分别在托儿所法令和教育法令下受监管。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陈川仁昨天在国会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法案提出一读。法案一旦通过,约1800所托儿所和幼儿园将在这个统一的法令下受监管。目前在教育法令下注册的幼儿园将和托儿所一样,在新法令下定期更新执照。


法案中的一些条文就包括,要求托儿所和幼儿园负责人收录中心的相关记录如教职员资料等,以便当局监察中心的服务,未确保妥善记录的中心可能面对罚款;允许执照总监(Chief Licensing Officer)或相关人员在执法时进入中心检查与搜证,包括录音和拍照等,若妨碍搜证工作、提供虚假资料,可面对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幼儿培育署前年7月针对将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法令展开公众咨询,对象包括学前教育业者、工会和家长等。多数参与者支持加强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监管,同时给予业者18个月的过渡时间,落实新的监管框架。